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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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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 20
资中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5月22日10时至2023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资中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资中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pmmall.m.jd.com/#/mall/13396044)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6)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2628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382.36方米,使用期限为2014年至2084年(住宅)、2014年至2054年(商用)。2、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商铺24间、车位463个。经评估机构实地测量,商铺建筑面积为8,482.91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21,314.88平方米。二、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XX(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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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26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10日10时至2025年6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 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171,349,951.36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17,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04 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看样时间。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918073944505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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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2
5月12日,广安市前锋区困难企业解困纾困专题培训会在前锋区公安分局召开。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广安市前锋区区委、区政府邀请,做“以破产助力企业纾困,借重整促高质量发展——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及解析”主题培训。前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题培训,会议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建春主持。前锋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专班正副组长,区法院领导,民庭、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及审判员,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文广电旅局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综合协调小组全体成员、恒立清算小组全体成员、各专班具体经办人员,辖区鑫鸿集团、鑫鸿投控等企业负责人以及前锋区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首先介绍了审理好破产案件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并从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入手,对破产制度概况进行了讲解。紧接着,董事长从重整制度特点及优势、重整程序参与主体及职责等方面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从宏观方面讲,重整制度可以帮助有市场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从而兼顾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两方面价值。微观方面,相对于破产清算,原企业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与困境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各方主体,能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最大化获取破产价值。重整投资人也能以最优成本获取优质资源,优化投入产出比。董事长认为,新时代破产重整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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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 10
2023年4月10日,由我司贵州分公司与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的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集,合议庭全体成员、天鑫公司管理人、天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全体债权人、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工程造价机构代表参与会议。     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核查《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时,会议采用审议表决的方式,高票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聘请留守人员和看护人员的议案》、《关于再次招募投资人的议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后,管理人根据在债权申报、审查的过程中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提出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四名建议人选,最终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3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职工代表共计5名成员共同组成天鑫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成功,是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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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23
2023年10月21日-22日,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其江在论坛开幕式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作主旨演讲,来自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高校、仲裁机构、管理人等系统的代表900余人参加论坛。9001金莎官网集团法律总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集团法律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覃万秋,集团法律顾问李青林、律师助理王晰尧应邀参加本届论坛。此次论坛中,我司共有5篇论文被组委会收录于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中国破产法论坛是目前国内最具行业影响力的盛事。长期以来我司积极参加论坛,加强与业内专家的对话与交流,学习先进的研究成果,对未来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此后,我们会将这些优秀研究成果与破产实务工作相结合,为危困企业定制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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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3-28 11:35:07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法释〔201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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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3 - 28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管理人规范履职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破产审判“四位”一体抓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全市法院破产案件中被依法指定的管理人,根据本办法进行考评。第二条  对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的考评,采取个案实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案实时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该案报酬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未编入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仅进行个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该案报酬的主要依据,及其参与竞争产生管理人的考量因素。第三条  本院设立考评小组和考评委员会。考评小组由本院清算破产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审定个案考评结果。考评委员会由本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负责人、本院清算破产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及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7名且为单数,负责审定年度考评意见,决定优质管理人和升降级、淘汰、除名。          第四条  考评委员会至少每年度召开工作会议一次。考评结果由考评委员会成员多数意见形成。对涉及管理人除名等重大突发事项,由考评小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考评委员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第五条  年度考评结果,系管理人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晋级。当年度考评得分在本级别中排名前两名的管理人,晋级为上一个级别的管理人;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二、三级管理人,可对应晋级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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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2 - 12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十项指标之一,北京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样本城市。此前最高法院部署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成立破产法庭,并同意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机构,审理破产案件。在此背景下,1月30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挂牌成立。  “成立破产法庭是进一步提高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重要举措。北京破产法庭成立有利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在挂牌仪式讲话中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新成立的北京破产法庭主要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及其他相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  吴在存介绍,北京一中院已经实现了北京破产法庭的机构独立、审判场所独立和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审判场所包括4个与诉讼相关的服务中心、5个法庭和6个审判辅助场所,其中设置同声传译法庭、重整洽谈室、管理人工作室等。  北京市一中院较早介入破产案件的专业审判。2010年,北京一中院在民三庭成立两个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审理了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等有一定影响的破产案件。2016年9月,一中院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北京法院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在中国华源集团下属三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企业负债总额累计超过12亿元,债权人超过80家。北京市一中院通过统筹解决债务纠纷加快了“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北京市一中院还成功挽救了国泰世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促进困境企业良性发展。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北京市一中院采用预重整模式,仅用84天表决通过重整草案,为企业引入8亿元优质资产,创造北京法院重整案件用时最短记录,实现上万股民及债权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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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2 - 04
2018年12月29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成功召开。同日,经大连市民政局核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峰、市民政局副局长卢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任延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宏伟、市各基层法院负责破产审判工作的领导出席上述会员大会。2018年6月开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9家单位牵头,共同推动筹备并成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终于在2018年12月29日顺利召开,与会的60家会员单位代表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草案)》等一系列协会运作的章程制度,并选出20家理事单位及3家监事单位。在随后召开的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上,选举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任会长、监事长及副会长。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峰副院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为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和指示精神,要求协会认真指导和帮助会员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发挥好协会在法院、政府、管理人、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和桥梁作用。协会会员要在全市两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准,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共同推动大连破产审判事业的发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任延光庭长在会上就破产业务做专题演讲,介绍了大连市近两年破产审判工作的成绩及破产管理人队伍发展的情况,并代表中院领导表达了对破产管理人队伍培养和发展的密切关注,期望协会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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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1 - 02
浙江高院发布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18-04-16 10:46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孟焕良 王雄飞4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关键词】清算式重整;联合管理人模式;程序合并【受理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管理人【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
发布时间: 2018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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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破产审判工作必须重点把握的十个问题2018-04-04 09:0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万华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补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是人民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在落实2016年中美元首杭州共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要发挥破产制度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作用,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破产企业和企业的股东、出资人进行救济,要实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方面的特殊功效。当前,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广泛好评。在成绩面前,我们不能盲目自满,更不能裹足不前。人民法院的目标是要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但如何把医院办好、把破产审判工作抓好,是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针对目前的破产审判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我认为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必须重点把握好以下十个问题:一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之所以首先讲这个问题,是因为这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没有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
发布时间: 2018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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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发布:2018-03-12 10:46:4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及10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5年底中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座谈会,研究部署破产审判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并形成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共计50条,强调了破产审判重要意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性、普遍性、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
发布时间: 2018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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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8年03月13日 16:44:07  来源:人民法院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
发布时间: 2018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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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增长逾七成2018-3-7 07:43:5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张昊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张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发布根据2017年12月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10个典型案例。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据了解,最高法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年初的仅5家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共50条,包括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管理人制度的完善、破产重整等8个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普遍、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
发布时间: 2018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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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无挽救价值僵尸企业不适用破产重整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自法 2018-03-06 16:16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贺小荣6日说,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最高法当天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贺小荣在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说,重整制度是中国现行破产法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所作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重整制度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加以挽救,可以避免破产,维护社会利益,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贺小荣认为,最高法2017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主要从四方面对破产法重整制度进行发展完善:一是明确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而要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强调重整不仅是债务减免和财务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让企业改善经营、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维持企业的营业价值,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企...
发布时间: 2018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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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完成首例民企预重整案 将成企业风险处置新手段2018年03月12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2日电 (胡亦心)近日,记者从温州市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温州市处置办”)获悉,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这意味着温州首例民企预重整获得成功。吉尔达鞋业曾是温州制鞋业的名优企业之一,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曾获五届中国真皮鞋王的荣誉,因受金融危机和担保链的影响陷入困境。在重整前,吉尔达鞋业的账面负债6.83亿元,涉及15家银行及十余家担保企业。“从吉尔达鞋业申请重整,到温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全过程仅用时50天。”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这得益于温州“府院联动机制”的运作,“预重整”机制也将成为温州深化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抓手之一。政银企法四方联动 知名鞋企重获新生由于受到局部金融风波和担保链的影响,吉尔达鞋业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局面。201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吉尔达鞋业列入重点帮扶解困企业。因吉尔达鞋业无法摆脱困境,2017年2月24日,经与债权人协商,温州市、区政府决定对吉尔达鞋业进行预重整处置,并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通过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的无缝衔接,完成对企业的重整。同年5月11日,温州中院对吉尔达鞋业进行诉前登记。据介绍...
发布时间: 2018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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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江苏法院探索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2018-03-09 17:13: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娄银生3月2日,元宵节。这天,江苏三级法院的法官及破产管理人1200多人投身参加出台不久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的视频春训。记者了解到,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进程中,江苏各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对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产能、过量库存和过高杠杆做减法;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短缺产品、优质服务做加法。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673件,同比上升93.17%;审结1228件,同比上升136.83%,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案情聚焦】2017月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审理中发现,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高度混同情形。据此,该院对六家公司合并审理,并指定同一管理人担任六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将六家公司作为整体与投资人进行谈判,成功引进省纺织集团、苏豪控股等重整投资方,对企业增资近11.92亿元,以现金清偿担保债权1000万元及5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超出50万元普通债权部分。【记者观察】南京中院综合运用“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危困企业进行“综合诊治”,...
发布时间: 2018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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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2017年审结企业破产案6257件2018年03月06日 21:3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李万祥)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最高人民法院6日通报了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据了解,人民法院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由2015年初5家增至97家。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自2016年8月1日开通,截至2017年2月底,访问量达1.33亿人次,公开文书21745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21762件。当天,最高法院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10个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破产10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松晖实业(...
发布时间: 2018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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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机制及破产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2018年04月09日15:37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2018年4月8日上午,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民革合肥市蜀山政务支部、池州市律师协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在合肥市联合举办了府院联动机制及破产实务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政府、法院、律师及企业界代表等共70多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发表了《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突破与府院协调》专题演讲。李曙光教授从国际视野和国家战略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新时代新经济的新要求,重点阐述了破产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八大突破”与“三大意义”、纪要涉及的五个重大问题,深刻总结了府院协调的四个机制。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总结,深入浅出,体现破产法的大家风范。李曙光教授还与到会从事破产审判法官、安徽省及合肥市破产与重组专委会委员进行了现场交流研讨。本次研讨使与会人员对于府院协调机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促进了安徽省破产法律共同体建设,提升了安徽破产法律人研究和运用府院协调机制能力,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 2018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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